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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十条
2019年11月22日 10:44  点击:[]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服务效能,为学校“创一流、建百强”提供坚实保障,特制定以下行为规范。

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二、遵规守纪,严于律己。严守党的纪律,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躬身自省,做“站得稳、立得住”的机关人。

三、举止文明,服务热情。工作场合着装得体,仪表整洁,用语文明规范,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接待师生热情大方、有礼有节,服务周到、不卑不亢。

四、立足岗位,勇于担当。践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同岗替代制”,勇于担当负责,敢于直面风险,知重负重、攻坚克难。

五、爱岗敬业,履职尽责。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心中有数、心里有底。主动了解并熟悉相关业务工作,关键时候能说明白、能顶上去。上岗一分钟,做好六十秒。

六、加强学习,勤于思考。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有“向书本学、向同事学、向实践学”的意识和能力,并在工作过程中不断反思和总结,学思践悟,学以致用。

七、改进作风,提高效能。以“师生满意、学院满意、群众满意”为目标,抓铁有痕,踏石有印,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效能。

八、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说实话,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不驰于空想,不骛于虚声,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

九、加强修养,廉洁自律。坚守高尚道德品质,时时、事事、处处率先垂范。勤勤恳恳工作,踏踏实实做人,兢兢业业做事,淡泊名利,以德修身,仁爱友善,清正廉洁。

十、爱校如家,乐于奉献。有爱校如家的情怀和举措,立足本职工作,为学校着想,为师生着想。以服务为乐,以奉献为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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