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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关于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7年12月28日 18:52  点击:[]

机关各党支部:

根据《关于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安排意见》(西建大党〔2017〕138号)精神,结合机关实际,现将机关党委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范围

(一)任现职的机关正、副处级干部;

(二)任职时间不足半年的处级干部不考核,退居二线的处级干部不考核;

(三)调任新岗位不足半年的,在原单位考核。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干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现实表现为主,重点是工作实绩和教职工的认可程度。

三、自我总结

被考核的处级干部在认真总结2017年度本人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的基础上写出总结材料,并填写在《处级干部年度考核表》中。总结材料要采用写实的方法,简明扼要地反映出本人一年来所做的具体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考核表以支部为单位于2018年1月4日前统一交机关党委(行政楼607)。

四、考核结果评定

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由校党委常委会根据干部一年来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和校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单位目标责任考核、考核领导小组评价、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等情况研究确定,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是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培训的重要参考。要推动“三项机制”的实践运用,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视具体情况,按干部管理程序做出适当处理。考核结果不是优秀的,不能进入各单位年度人事考核的15%的优秀行列;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最后一名的,其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不得评为优秀;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为差的,其党组织负责人考核结果不得评为优秀。

(二)部门(单位)负责人的评议结果由分管(联系)的校级干部反馈,并对其进行提醒;其他干部的评议结果由机关书记反馈,并对其进行提醒。

(三)考核材料由党委组织部存案备查。

机关党委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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