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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关于2017年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的通知
2017年12月21日 18:53  点击:[]

机关各党支部、各部门:

根据《关于2017年校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的安排意见》(西建大党〔2017〕137号)的精神,2017年度校、处级干部考核工作结合校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进行。现将机关党委开展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的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机关党委成立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机关2017年机关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

组 长:邱必震

副组长:文 涛

成 员:王宝利 王春梅 余 洁 张 俏 吴永婷

二、评议内容

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要以干部的岗位职责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对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评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否具有履行职责所需政治理论水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带头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是否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积极投身学校管理工作,在本职工作中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学校决策,在学校改革发展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是否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否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是否敢于担当,大胆创新。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较强。

(五)是否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是否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三、评议对象及参加评议的人员范围

评议对象包括:

1.全校校级、处级干部;

2.任职时间不足半年的处级干部不考核,退居二线的干部不考核;

3.调任新岗位不足半年的,在原单位考核。

参加评议的人员范围:校教代会代表、机关党委委员、机关纪委委员、机关工会委员、机关党支部书记、科级以上干部。

四、评议干部工作的时间及方式

1.机关评议校、处级干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7日(周三)下午两点半,地点为工科楼一楼报告厅。

校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组届时将派联络员发放和收取《民主评议干部表》。《民主评议干部表》采取无记名的方式填写,评议人在“评价等次”栏目中选择“优秀”、或“合格”、或“不合格”作为对某位干部的综合评价意见。对某位干部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可注明其姓名或顺序码后,填写在“意见”栏内。

2.参加评议的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评议对象不了解的可以不进行评议。

五、对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结果的处理及相关要求

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的数据按照《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量化统计计算公式》进行处理,并据此将评议结果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进行划分。

为推进“三项机制”贯彻落实,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结果,将作为组织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考核、奖惩、任用干部的一项重要参考,与处级干部年度考核挂钩,凡不在优秀范围内的,年终考核结果均不能为优秀。

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是我校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参加评议工作的教职工要从关心、帮助干部成长,支持、督促干部做好工作的愿望出发,独立、全面、客观地发表评议意见,忌泄私愤,忌轻率应付,忌拉拉扯扯。被评议的干部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正确面对群众评议及评议结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能以任何方式干扰他人发表评议意见,更不能以任何借口对评议人打击报复。

机关党委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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