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党支部:
为切实发挥机关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带动机关广大党员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中“我为师生办实事”实践活动相关要求,机关党委决定开展“党员先锋岗”评选认定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抓党建促工作作风转变、不断提高机关服务效能为主线,实现机关党建与职能业务的同频共振,为学校谱写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政治保证,以优异成绩迎接和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岗位业绩突出。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能够结合岗位实际创造性地开创工作,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成绩显著。
3.工作作风优良。坚持党性原则,提高党性修养,服从组织安排,遵纪守法、廉洁自律、顾全大局,充分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服务态度端正。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把广大师生满不满意作为工作的最高标准,工作中热情服务、主动服务、耐心服务。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树立良好的岗位形象,做到让广大师生满意。
5.师生普遍认可。在提高工作效率、改进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方面表现突出。能够团结同事、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诚实守信、谦虚谨慎,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得到师生普遍认可。
三、评选认定流程
1.支部评比。各支部要紧密结合本部门业务实际,参照遴选条件,制订符合本部门实际情况、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的“个性化”标准,进行评选。
2.推荐申报。各支部于2021年6月28日前,按党员数量的15%,向机关党委报送“党员先锋岗”申请表(纸质版材料交至行政楼503室)。
3.评选考评。六月底前,机关党委召开会议进行评选认定;七月初,机关党委对获评的党员授予“党员先锋岗”称号。2021年7月-2022年6月,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对“党员先锋岗”进行过程监督,对于命名后没有发挥作用的,撤销命名并收回称号。
四、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开展“党员先锋岗”评选认定活动是机关党委推进机关党建工作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实现机关作风和服务效能双提升、党建与业务工作双促进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党支部要认真组织、严格把关,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工作中亮明身份、树立形象,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
2.营造氛围。各党支部要以评选认定“党员先锋岗”为契机,培育优秀党员,积极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特别是要通过良好氛围的营造,助力部门业务工作,教育引导全体党员为学校实现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实现“创一流、建百强”目标而不懈奋斗。
3.务求实效。各党支部要把设立“党员先锋岗”作为提升党员综合素质、增强党员服务意识的有利契机,同时作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的重要手段。评选认定过程中要切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避免走过场、论资排辈等现象,切实促进机关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附件:机关党委“党员先锋岗”申请表
机关党委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