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效,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师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摆事实讲道理,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空泛过头的要求。既要对照标准,严格要求,又不搞上纲上线。
(二)民主公开。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权利,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外群众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其申辩。
(三)党内平等。党员在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面前人人平等,无论对普通党员还是对领导干部,都要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三、评议对象
(一)凡党员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党员,都应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预备党员只参加民主评议,不参加等次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自觉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评议。
(二)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民主评议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可不列入评议对象: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作调动、借调或挂职锻炼、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而没转出的。
(三)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民主评议并经教育不改者,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必要的党纪处分。
四、评议内容
组织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重点围绕履行党员义务、岗位职责情况开展评议。
(一)是否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行动,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否坚持业务知识学习,不断充实提高自己。
(二)是否切实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坚决做到令行禁止;是否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是否积极投身学校事业发展,自觉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四)是否能够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恪尽职守,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
(五)是否加强自身修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的侵蚀,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五、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一般每年集中进行一次,可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一)研究部署。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各分党委(党总支)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本单位党员队伍现状以及党员思想动态,确定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和具体做法。
(二)学习教育。党支部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及有关文件,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为自我评价和民主评议打好思想基础。
(三)个人总结。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认真对照检查,肯定成绩,找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明确努力方向,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个人总结前,要适当听取党外群众意见,党员之间要谈心交流。
(四)民主评议。召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评议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原则,触及矛盾,分清是非,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也可分党小组进行。
(五)组织评定。支委会根据党内外评议的意见,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确定评议结果,报所在分党委(党总支)审定。
六、评议结果及运用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等次可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对每名党员提出的评定意见,党支部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党员本人反馈,并注意听取党员对评议结果的看法和意见。
(三)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应区别不同情况,立足教育转化,提出妥善处置意见,根据其表现和态度,采取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方式进行组织处置。
(四)做好整改落实工作。根据民主评议工作中的意见建议,针对党支部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
(五)做好档案归档工作。民主评议党员结束时,民主评议党员鉴定表及相关材料统一由各分党委(党总支)保管。
(六)评议结束后,各分党委(党总支)应形成专项民主评议书面报告,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一并报送党委组织部,并及时做好备案、归档工作。
(七)民主评议党员的结果将作为学校党委和基层党组织进行党内表彰、评奖评优等的重要依据。
七、组织领导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统筹安排指导,各分党委(党总支)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党委(党总支)书记要履行好抓党建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要直接负责。
(二)各分党委(党总支)要把民主评议党员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和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精心组织实施,落实领导责任,确保评议质量和成效。每年年底向党委组织部专题报告民主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情况。
(三)党委组织部要加强督导检查,指导督促基层党组织掌握方法程序,扎实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