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中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党支部工作的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第三条 “三会一课”是党的组织生活基本形式,“三会一课”制度是党支部工作的基本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
第四条 “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党支部可结合实际,不断创新和改进“三会一课”的形式,强化党性锻炼,增强党性党风党纪观念,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组织党员履行党员责任义务,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
第五条 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党课,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
第二章 党支部职责
第六条 教职工党支部围绕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等开展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师生员工的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在完成教学科研管理任务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决策,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开展工作,对教职工职称评定、岗位(职员等级)晋升、考核评价等进行政治把关;
(三)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六)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师生员工意见和诉求,维护他们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第七条 学生党支部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引导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二)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
(三)组织学生党员参与学生事务管理,维护学校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以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保留团籍的学生党员的带动作用;
(四)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
(五)根据学生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三章 党员大会
第八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支部全体党员参加,凡属党内重大事项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第九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第十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水平,发挥党员在学习、工作等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指示,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讨论和制定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三)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讨论和表决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五)讨论和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
(六)按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撤换不称职的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代表,讨论和决定党支部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具体要求:
(一)党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根据需要,可邀请党外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
(二)大会议题由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支部书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提前通知相关出席的党员;
(三)党员须准时参加大会,有事须提前请假,党支部应做好考勤记录;
(四)发扬民主,保证党员有时间充分发表意见建议;
(五)党员对党内讨论和决定的需保密的事项,没有正式公布之前,不得向外传播;
(六)党支部党员大会以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决议一旦形成,每个党员都必须执行;
(七)党支部党员大会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为通过;
(八)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第四章 支部委员会
第十二条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第十三条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讨论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围绕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二)讨论研究党员教育、管理的措施,发展党员以及对党员的奖惩问题,研究讨论群众工作,包括群众的思想倾向和如何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关于支部工作的计划、总结,重要活动安排部署;
(四)关于支部的自身建设等;
(五)召开支部民主生活会;
(六)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的其他问题。
根据会议内容要求,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第十四条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具体要求:
(一)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到会委员超过半数以上方可召开;
(二)会前作好准备,确定议题,并由有关委员准备意见,提交讨论;
(三)会上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可以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
(四)指定专人认真做好记录。
第五章 党小组会
第十五条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和任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十六条 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水平,发挥党员在学习、工作等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分析党风状况,提出改进意见;
(三)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以及党内“创先争优”的评选、对党员的处分等有关工作,及时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报告和预备党员转正报告,提出意见;
(四)每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党员向党小组汇报学习、工作、思想等情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根据支部的统一安排,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第十七条 党小组会的具体要求:
(一)党小组组长要认真负责做好准备,组织并开好会议;
(二)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三)党员要自觉参加党小组会,积极发表意见;
(四)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将召开党小组会的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第六章 党课
第十八条 党员上党课每季度安排1次,由支部负责实施。也可根据形势和任务需要,相对集中开展党课教育。一般应吸收入党积极分子一起听课。
第十九条 党课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党员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主要内容有: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和基础知识;
(二)党规、党纪、党风廉政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等有关内容;
(三)科学文化知识和国内外时事政策;
(四)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必读书目及材料;
(五)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工作安排;
(六)联系党员实际或学校中心工作,需要加强学习的有关内容;
第二十条 党支部要制定年度党课教育计划,安排好党课时间、地点、内容等。
第二十一条 党课的教育形式要多样化,做到集中听课和分散讨论相结合,课堂教育和实践活动相结合,切实增强党课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课。各分党委(党总支)党组织书记每年给所在党支部讲党课至少1次,基层党支部书记每年给所在党支部讲党课至少2次。要注重增强党课吸引力感染力,可邀请上级领导、专家学者、先进典型人物讲党课。
第二十三条 一般情况下,党课与党员大会一并组织、依次安排。党课学习需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第七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四条 各分党委(党总支)对基层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负总责,纳入支部党建工作考核和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要制定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总体部署,指导督促所属党支部抓好落实,并建立管理台帐。
第二十五条 党支部全面负责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积极组织党员参加“三会一课”;记录人员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完整规范填写《党支部工作记录本》,并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服从所在党支部安排,带头参加“三会一课”,带头落实党支部决议,作好示范表率作用。
对无故不参加“三会一课”的党员,要严肃批评教育、责令整改;情况严重的,要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党委组织部要加强对全校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分党委(党总支)要加强对所辖单位党支部“三会一课”的组织实施和过程指导。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