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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管理规定
2022年04月18日 16:57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坚持和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会制度,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组织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根据需要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具体时间可安排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之后。

第三条 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会议。根据需要可以吸收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列席。

第四条 组织生活会以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每名党员都要对照党章党规、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身边先进典型,联系实际进行党性分析,重点检查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剖析问题根源,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努力方向。

第五条  组织生活会的主题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实际,有针对性地确定。

第二章  会前准备

第六条 制定方案。党支部要制定组织生活会实施方案,明确会议时间、地点、主题、程序、学习内容、征求意见等,提前通知全体党员做好准备。

第七条 组织学习。采取党员自学、集中学习等形式,组织党员集中专题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打牢思想基础。

第八条 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坦诚交流,沟通思想。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新发展党员、新转入党员、流动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受到处分处置党员谈心谈话,征求对党支部的意见建议。

第九条 征求意见。采取座谈、个别谈话等形式,征求本单位师生员工、学生对每名党员的意见建议,并有针对性地做好意见反馈工作。

第十条 撰写发言提纲。每名党员要围绕组织生活会主题,结合征求意见、谈心谈话、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进行个人党性分析,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深入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深挖产生问题的思想根源,条目式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

第三章  召开会议

第十一条 组织生活会一般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十二条 党支部书记应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情况,并请党员评议党支部工作。

第十三条  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进行,也可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

第十四条  党支部委员会要对上次组织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总结。每个党员都要紧紧围绕主题,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党性分析。自我批评要正视问题,深入剖析思想根源。相互批评要坦诚相见,真诚帮助。

第十五条 民主评议党员可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采取民主测评方式,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

第四章  整改提高

第十六条 组织生活会后,党支部要根据会前征求意见、谈心谈话和会中开展批评情况,组织每名党员认领问题、认领责任,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要经常检查党员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整改的效果,切实把各项整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第五章  材料上报及归档

第十七条 党支部要安排专人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在会后及时向分党委(党总支)上报组织生活会情况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分党委(党总支)汇总后,要将所辖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会情况及时向党委组织部书面报告。

第十八条  党支部要认真做好材料归档工作,主要包括会议方案、通知、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党员发言提纲、会议记录、整改方案或整改措施、党员组织生活会的综合情况报告等材料。

第六章  组织领导及管理指导

第十九条 各分党委(党总支)要落实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指导所辖党支部高质量召开组织生活会。校、处两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第二十条  校党委组织部要加强对全校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的业务指导和督导抽查。各分党委(党总支)要加强对所辖单位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组织实施和指导检查。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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