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机关党委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机关党委
机关党委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实施细则
2024年03月28日 18:00  点击:[]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第一时间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机关党员干部理论武装,进一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进机关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结合党内法规和机关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第一议题制度是指机关党委和所属党支部(以下简称党组织)召开会议时,要坚持以理论为先导,带头学习领会党的创新理论,原则上第一议题都要安排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第一议题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文章、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第三条  党组织第一议题学习,是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加强党员干部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制度。机关党组织要把第一议题学习纳入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建重点任务,强化责任落实和组织实施。

第四条 党组织第一议题学习要坚持政治学习定位,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科技、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研究问题、学以致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第五条 党组织第一议题学习的主体是党员干部,必要时可以根据工作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党组织对本级第一议题学习负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主持学习,党员干部应当积极参加学习,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工作分工承担相应职责。

第六条 党组织会议召开前,党组织书记提出第一议题学习清单,相关资料提前发给党员干部并确定重点发言人员;会上,至少安排1党员干部围绕第一议题做重点发言;会后,安排专人整理会议记录并存档。

第七条  第一议题学习可以通过个人自学、党员干部领学、研讨交流等形式组织实施。

1)个人自学。党员干部要围绕学习内容,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自学,做到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

2)党员干部领学。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结合实际带头领学导读,深入阐明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的核心要义、实践要领、落实要点;

3)研讨交流。党组织可以通过专题辅导、观看专题片、现场教学等方式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要坚持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谈学习体会和落实举措。

第八条  建立旁听和督导检查机制。机关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根据联系党支部分工,对党支部第一议题学习情况开展旁听,提出加强改进的意见建议。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将督导检查结果作为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参考。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中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机关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上一条:中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机关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 下一条:中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机关委员会党内谈心谈话实施细则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