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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机关委员会党内谈心谈话实施细则
2024年03月11日 17:18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密切机关党组织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联系,积极营造健康向上、团结奋斗的机关政治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党内相关法规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建立并完善定期谈心谈话制度,是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团结、推动党的事业和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形式,对于加强机关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机关各支部、各部门要把定期谈心谈话作为了解党员、关心党员、爱护党员、联系群众的重要手段,开展经常性、多层次的谈话谈心活动,达到沟通思想、促进工作的目的。

谈心谈话的基本原则

 谈心谈话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相互平等原则。谈话人员要以平等的心态与谈心谈话对象进行交流,创造良好谈话气氛,解除彼此思想顾虑,使谈话双方能够敞开思想,推心置腹,坦诚相见,讲出真话,讲出心里话。

2.诚恳诚实原则。谈心谈话者彼此之间要心无芥蒂、开诚布公,敞开思想、坦诚相见,真心实意、推心置腹,虚心接受对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3.实事求是原则。谈心谈话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缺点和不足。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不能因其工作做出成绩而姑息其错误,也不能因其错误而否定其成绩。

4.突出实效原则。谈话内容要有针对性,力戒空泛。要针对不同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5.教育疏导原则。谈话要善于启发谈话对象自己教育自己对于一时思想不通或有抵触情绪的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说服教育,帮助提高思想认识。

6.尊重信任原则。在任何情况下,谈心谈话的双方都将个人隐私泄露给他人。

谈心谈话的范围对象

坚持党内谈心谈话全覆盖,机关两委委员之间、机关各部门班子成员之间、支部书记与支委会其他成员及支委会成员之间、支委成员与普通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都要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机关各部门领导干部出现以下种情况时,相关人员必须及时约谈其中,部门负责人由机关党委书记和联系该部门的两委委员共同约谈,部门班子成员由部门负责人约谈,必要时与联系该部门的两委委员共同约谈。

1.工作变动按照管理权限,在领导干部岗位职务发生变化、调整情况时必谈;

2.不良反映在党员、群众中出现有关党员干部不良反映情况时必谈;

3.履职不力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执行上级部署不坚决、推进工作不得力,工作进度滞后、任务完成不理想时必谈;

4.违规违纪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被上级通报批评或受到组织处置、纪律处分时必谈;

5.生活困难党员干部家庭成员生活遇到困难、发生变故,思想、情绪出现波动时必谈;

6.精神不振在工作中精神萎靡、干劲不足、状态不佳、作风不实、组织纪律散漫时必谈;

7.出现矛盾在党员干部或党员与群众之间存在矛盾纠纷或重大意见分歧,团结协作可能会受到影响时必谈。

 各支部党员或群众中出现以下六种情况时,党支部书记必须及时约谈,必要时与联系该支部的两委委员共同约谈。

1.先锋作用缺失在完成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支持配合中心工作等方面不够主动,未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时必谈;

2.组织观念淡薄在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参加组织生活等方面存在问题时必谈;

3.党员意识不强党员出现工作中缺乏超前意识、创新意识、主动性不强,消极懈怠、浑水摸鱼等情况时必谈;

4.违反规章制度党员或群众存在违反党纪国法,社会主义道德,受到批评教育、组织处置、纪律处分时必谈;

5.群众反映较多党员义务履行不够到位,党员作用不够明显,群众反映比较突出,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时必谈;

6.思想情绪波动党员或群众在家庭、工作、生活中遇到具体困难,出现思想波动、情绪低落情况时必谈。

第八条  “必谈”事项外,机关全体领导干部和党员群众都要主动与困难群众、对自己有意见的人以及先进模范等各类人员谈心交心,通过谈心谈话找差距、明责任、定方向、增动力。机关每位党员群众每年主动发起谈心谈话不少于6人次。机关两委委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每个月联系的部门、支部的党员、群众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

谈心谈话的主要内容

谈心谈话要遵循“见人见事见思想”的原则,不以一般性沟通代替谈心谈话、不以谈具体性事务代替思想沟通、不以谈自己代替谈对方,敞开心扉、打开心门、摆开事例、说开话语,达到消除隔阂、诫勉提醒、帮助提高的目的,重点突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征求意见领导干部和党员群众要毫不隐瞒地亮明自身问题,并虚心诚恳地征求对方对自己的批评意见,多方面听取和分析自己的缺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2.诫勉提醒谈心谈话要真心实意指出对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坦诚地提出意见建议。尤其是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党员,相关谈话人员要出于公心、严肃认真地指出问题,及时地帮助提领子、扯袖子、醒脑子;

3.交流思想谈心谈话要深入沟通交流,谈出真实心声,说出真心话语,不拐弯抹角,不遮遮掩掩,尤其是对存在的意见分歧和思想疙瘩,要深入交换意见,反复沟通,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增进相互间的理解和感情;

4.了解困难。部门负责人与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与党员群众谈心谈话时,要注重了解对方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对发现的实际困难主动给予帮助,体现党内关心关爱。

谈心谈话的方式方法

谈心谈话采用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般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深入沟通交流,涉及共性谈话问题时,可采取“一对多”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

第十 合学校党委相关安排,机关各部门班子成员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在民主生活会前进行;党支部书记与支委班子成员、与党员群众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在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前进行。

谈心谈话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确定固定谈话日。机关各部门和党支部应每周确定半天相对固定的时间,安排领导干部和党员群众主动反映情况汇报思想交流心得

第十  部门负责人或党支部书记认为必要时可随时找领导干部和党员群众谈心,主动征求意见和及时了解思想工作情况对党员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应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党员干部可以主动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汇报思想。其他各类人员之间应根据具体情况随时开展谈心谈话。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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